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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1-10-11 浏览次数: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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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防治条例》,按照“预防第一、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原则,为了有效提高我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维护学校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学校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雹及雷电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学校校舍倒塌、学校淹没、道路堵塞等应急救助反应。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自然灾害防治、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自然灾害防治、救灾工作。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各系部、处室负责人、校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疏散组、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部,日常工作由保卫部承担。

                  三、工作职责

                  1、根据当地政府和市教委的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预防责任制。汇总和收集学校自然灾害事故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2、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知识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经常性地开展校舍、场地、护坡、围墙、水沟、厕所、电线、锅炉、树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应的发生。建立学校及周边地质、地貌档案,建立有效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快速反应体系,作好日常监控工作。

                  4、监督、检查、落实自然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自然灾害灾情和险情的调查,预防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的威胁,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和措施。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5、根据自然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和下达其它自然灾害防治救灾任务。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教师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小自然灾害事故的损失。

                  6、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和市教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四、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对校舍、场地、护坡、围墙、水沟、厕所、电线、锅炉、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撒安排工作。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故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火灾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演练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学校校方责任制度。

                  8、暴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严格按规定停止教学活动,严禁学生外出。

                  9、根据市、区专业部门及教委发布的预警信息,对出现的自然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发出预警,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努力减小自然灾害事故的损失。

                  五、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学校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位置、时间、伤亡人数、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自然灾害类型、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和救助措施等。

                  4、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学校举报自然灾害事故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六、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师生的安全。

                  1、指挥组:(1)熟悉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2)清楚学校自然灾害的地点、范围;(3)了解学校内楼房装修材料的性质;(4)了解电线铺设的线路;(5)了解灾害的走势;(6)确定逃生路线、避险场所、救护方案。

                  2、安全保卫、警戒组:(1)了解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2)当某处发生灾害时,应迅速确定安全逃生的路线,避险场所,以便疏导他人逃生;(3)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灾害现场。

                  3、抢险救灾、救护组:(1)应配备急救箱;(2)应了解一般药物的使用;(3)清楚指定的逃生路线;(4)根据伤情紧急救护,或送医院治疗。

                  4、应急疏散组:(1)利用学校报警设施和广播迅速报道逃生方案;(2)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教师或辅导员有序疏导学生,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5、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辅导员立即到岗,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的情况下最后一个撤离。

                  6、任课教师、辅导员应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7、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撤离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8、门卫听到信号后及时打开所有大门,学生工作部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9、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电话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学校领导,校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领导。

                  10、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11、在报警的同时校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做出反应,指挥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12、除不可抗拒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3、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七、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校长是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