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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保卫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通告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4-01-15 浏览次数: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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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严防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校园道路严禁超车。在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非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二、进校机动车一律按一车一位、车头一致的原则有序停放于停车位对于乱停乱放的机动车,保卫部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置。

                  三、一食堂至博学馆大门前为日常封闭路段,除保安巡逻、基建维修、后勤保障等持证车辆和特种车辆外,任何车辆原则上不得驶入。

                  四、教职工及学生的摩托车、电瓶车(含电动自行车)进校采取报备制。教职工向其所在部门报备,由其所在部门将骑行人姓名、摩托车驾照查验情况、车牌号等提供给保卫部;学生向其所在二级学院报备,由其所在二级学院将骑行人姓名、摩托车驾照查验情况、车牌号等,提供给保卫部。学生车辆报备工作请在本学期学生离校前完成,教职工车辆报备工作请在本学期放假前完成。未报备的车辆一律不得进校,无摩托车驾照、车牌的不予报备。

                  五、除保安巡逻、基建维修、后勤保障等持证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其他摩托车、电瓶车(含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校内行驶,进校后必须就近集中并排、车头一致停放于学校设定的停车棚内。

                  六、自行车进校后统一停放于竹园、梅园、桃园楼下停车棚内。现竹园、梅园、桃园、楠园楼下随意停放的自行车,请各部门和二级学院告知车主在本学期放假离校前停放于新停车棚内,放假后未规范停放的按“僵尸车”处置。

                  七、现停放于校园各处的摩托车、电瓶车(含电动自行车)请各部门和二级学院告知车主在放假离校前将车驶离学校,下学期开学后统一停放在规定位置。未按规定驶离的按“僵尸车”处置。

                  八、自行车(不含电动自行车)可在非教学时段一人一车靠右通行,不得骑车带人带货、不得骑快车、不得双手离把、扶身并行、相互追逐、曲折竟驶。

                  九、人行高峰时段禁止在校园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

                  十、凡进入校园的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标志(含道路交通标志、交通安全警示、交通标线等)

                  十一、机动车、非机动车驾乘人员须自觉服从管理,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将交送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保卫部

                                               2024年1月15